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,2021年,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,涉及车辆873.6万辆,分别比上年增长16.6%和28.8%。
2004—2021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
据悉,在实施的召回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,涉及车辆83.0万辆,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.5%;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.1%和75.9%。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54次,涉及车辆256.1万辆,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.3%。截至2021年年底,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,涉及车辆9130万辆。
通告显示,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,涉及发动机总成(占32.3%)、传动系(占17.6%)、车身(占17.6%)、电气设备(占15.3%)等。其中,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,反映动力电池、电机、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.5%。
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,发动机和电子电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,占总召回数量的84.3%。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,涉及车辆371.3万辆,占总召回数量的42.5%;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,涉及车辆365.0万辆,占总召回数量的41.8%;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,涉及车辆51.0万辆,占总召回数量的5.8%。
2021年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
从缺陷原因看,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,涉及车辆134.3万辆,占总召回数量的15.4%;因设计原因召回91次,涉及车辆739.3万辆,占总召回数量的84.6%。